今天(2017-12-11)看到这样一篇文章在网上流传:
文后附了视频:
讲的是360的水滴直播将商场、饭馆、教室的活动现场直播在其app上,任何人都可以在水滴直播网站上点击观看某个频道的直播内容。作者亲自循着其中直播的地点,去现场体验,并采访饭馆吃饭的一对男女,这对男女全然不知自己吃饭的视频居然被直播到网上,并且有很多人观看,当即出离愤怒,对于这么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十分不耻。
作者找商家询问情况,问360水滴现场直播是否征得顾问的同意。是否有张贴正在直播的告示。显然这些都没有。
对于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发生后,360周鸿袆微博主张,应当让家长能随时查看自己孩子的情况,也就是说,对幼儿园内进行视频直播。
360水滴直播第一时间(2017年12月12日14:41)通过新浪网的采访,发表意见,首先指责使用摄像头的商家必须尽到告知义务,也就是说,水滴直播在事情被揭露后,不是首先反思自己的过错,而是将责任推给别人。
随即,360水滴直播马上于「2017年12月12日18:10:49」在其官方微博即予以回应:
接着,第二天,360直播又连续撰文三篇,针对陈菲菲的文章进行全面攻击,套路之深,乃为不耻的典范:
第一板斧:对陈菲菲个人人品进行质疑,称其揭露的事实为谣言,并对其判定为“黑公关”,言外之意是有其他商家故意唆使“黑公关”对360直播进行造谣。360直播提到,并不是所有的摄像头都是赠送的(这当然不可能),陈菲菲的文章有误导之嫌。对于这一点事实,可以作纠正,但另外一方面,这却是360直播在转移重要焦点问题,就是直播平台责任,关于这一点,后续我会加以法律分析。
第二板斧:以金钱进行利诱,给对方强烈的心理攻势。当然360公司钱是不缺的,直接以比特币作为单位来出价悬赏(此时比特币的亚洲最新价格为10052美元每个),挖幕后黑手。
第三板斧:以将进行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进一步的对陈菲菲进行打击。也就是说,这个事闹大了,你的那篇文章不仅会受到舆论伐鞑,而且你个人还要面临经济方面的赔偿。
360周鸿袆给自己找了一个十分官冕堂皇的理由,卖器材的大哥收买“90后创业者”来黑水滴直播,因为360免费策略损害了其它商家的利益。
对于360的反应,“90后创业者”陈菲菲再次发声,对360的指责进行回击:
360社区对其智能摄像机有一篇文章:
这是360水滴摄像头直播公开前,使用者需要同意的内容
为什么我对360直播这个事件有如此明确的谴责态度呢?因为它几乎是在故意的侵犯人的隐私。对于这种直播的侵权模式,以下几点可以明确360水滴的责任无疑:
第一:不特定人员的特殊活动、清晰的肖像被拍摄下来,在水滴直播平台被不特定的人观看,其传播是无边界的,被直播下来的人员的私密活动,将会被不特定人员知晓。
第二:安装水滴直播方,虽然被360要求在直播现场告知顾客,但是实际情况是,安装方基本没有尽到告知责任,那么这个责任就应该完全由直播方承担吗?我用脚趾头想了想,这个锅不应该由商家来背啊。360如果要这样抗辩,首先应该让自己的直播平台自始自终不存在啊。你既然以此获取流量,况且360官方还称有专门的针对直播视频的审核人员与机制。而实际中明明大多数安装直播摄像头的商家,并没有明确提示“此处有直播”的告示,360却任由视频在其平台播放?
第三:即使商家在直播处张贴有“此处有直播”的告示,是否就一定免除360或者商家的责任?我又想了想,这就是一个格式条款嘛。所谓格式条款,如果存在加重对方责任免除自己义务的,视为无效。多数商家用这个东西,名义上为直播,实际上直到的效果是监控,其实这一点也无可厚非,如果直播内容没有向不特定人传播的可能性,作为商家与360水滴来讲,都有可辩的理由。
第四: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并不是只要是公共场所都可以进行视频直播或监控。应该以一般人的社会经验来看,对此地点的拍摄监控没有异议为标准,来确定此地是否应当安装摄像头,比如人员密集的商场的过道、宾馆大厅及走廊、超市内部,这些都是可以被接受的拍摄地点,但即使可以监控也应当进行明显的提示,尤其重要的是不能向不特定人公开。而无论360水滴如何辩称其播出的地点属于公共场所,都无济于事,其水滴平台的直播性质就是可能侵犯不特定人的隐私。
结语:360水滴事件出后,其公关策略让人不耻,从不反思自己的问题。要我说,360水滴应该感谢陈菲菲的那篇文章,否则,根本意识不到其直播平台,可以说是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
参考链接:
微信公众平台:菲言菲语,作者:陈菲菲
其文: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
文后附了视频:
讲的是360的水滴直播将商场、饭馆、教室的活动现场直播在其app上,任何人都可以在水滴直播网站上点击观看某个频道的直播内容。作者亲自循着其中直播的地点,去现场体验,并采访饭馆吃饭的一对男女,这对男女全然不知自己吃饭的视频居然被直播到网上,并且有很多人观看,当即出离愤怒,对于这么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十分不耻。
作者找商家询问情况,问360水滴现场直播是否征得顾问的同意。是否有张贴正在直播的告示。显然这些都没有。
对于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发生后,360周鸿袆微博主张,应当让家长能随时查看自己孩子的情况,也就是说,对幼儿园内进行视频直播。
360水滴直播第一时间(2017年12月12日14:41)通过新浪网的采访,发表意见,首先指责使用摄像头的商家必须尽到告知义务,也就是说,水滴直播在事情被揭露后,不是首先反思自己的过错,而是将责任推给别人。
随即,360水滴直播马上于「2017年12月12日18:10:49」在其官方微博即予以回应:
言下之意,是360直播是最无辜的,它已经做了相当程度的措施手段,如果发生了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它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一、水滴直播是360智能摄像机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默认关闭的。是否开启直播功能,完全取决于购买的商家自主决定。
- 文章地址: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84195671937354
- 文章内容:本人摘录主要论调。
二、部分商家在进行水滴直播时,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360智能摄像机的用户协议要求商家开通直播时,需要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提示,例如张贴提示贴纸,以告知顾客。一旦发现商家没有设置明显提示,水滴直播将有权切断其直播信号。
同时,水滴直播平台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对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侵犯个人隐私,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水滴直播平台一经发现,会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并对违规用户进行禁言、加黑等操作,保证水滴平台环境的文明与有序。
三、除了幼儿园专版和“明厨亮灶”版本,360智能摄像机从未向其他任何商家赠送过,也从未鼓励商家将监控画面进行直播。92年女生称360通过提供免费智能摄像机来推广水滴直播平台,是不确实的。
接着,第二天,360直播又连续撰文三篇,针对陈菲菲的文章进行全面攻击,套路之深,乃为不耻的典范:
这三篇,我称为互联网批斗的三板斧:
第一板斧:对陈菲菲个人人品进行质疑,称其揭露的事实为谣言,并对其判定为“黑公关”,言外之意是有其他商家故意唆使“黑公关”对360直播进行造谣。360直播提到,并不是所有的摄像头都是赠送的(这当然不可能),陈菲菲的文章有误导之嫌。对于这一点事实,可以作纠正,但另外一方面,这却是360直播在转移重要焦点问题,就是直播平台责任,关于这一点,后续我会加以法律分析。
第二板斧:以金钱进行利诱,给对方强烈的心理攻势。当然360公司钱是不缺的,直接以比特币作为单位来出价悬赏(此时比特币的亚洲最新价格为10052美元每个),挖幕后黑手。
第三板斧:以将进行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进一步的对陈菲菲进行打击。也就是说,这个事闹大了,你的那篇文章不仅会受到舆论伐鞑,而且你个人还要面临经济方面的赔偿。
360周鸿袆给自己找了一个十分官冕堂皇的理由,卖器材的大哥收买“90后创业者”来黑水滴直播,因为360免费策略损害了其它商家的利益。
对于360的反应,“90后创业者”陈菲菲再次发声,对360的指责进行回击:
下面这些图片是在网上找的,通过360水滴直播采集到的画面。大家可以试想,如果你是这些画面中的当事人,你会有什么感受。
“您在今天下午对媒体说在想得罪了谁,我来告诉您得罪了谁,您得罪了消费者,得罪了普罗大众;您想知道幕后黑手是谁,幕后黑手就是他们”
陈菲菲说,她个人和公司的账目可以接受权威部门的审查,她已与律师一起保留证据,将择机就诽谤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我再重申下我的观点:监控是监控,直播是直播,监控直播是不应该存在的东西。
360社区对其智能摄像机有一篇文章:
其中产品设计上,称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了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有多个步骤需要完成方可直播:
这是360水滴摄像头直播公开前,使用者需要同意的内容
事实情况是,有大量的不特定的人员,在商场、试衣间、小卖部、饭馆等地点购买商品、试穿衣服、吃饭等等过程,被一览无余的直播出来,可以被任何人观看。而直播中的人员浑然不知。
- 我同意让陌生人看我的直播。
- 我保证直播的内容健康合法。
- 我已阅读并同意直播协议。
为什么我对360直播这个事件有如此明确的谴责态度呢?因为它几乎是在故意的侵犯人的隐私。对于这种直播的侵权模式,以下几点可以明确360水滴的责任无疑:
第一:不特定人员的特殊活动、清晰的肖像被拍摄下来,在水滴直播平台被不特定的人观看,其传播是无边界的,被直播下来的人员的私密活动,将会被不特定人员知晓。
第二:安装水滴直播方,虽然被360要求在直播现场告知顾客,但是实际情况是,安装方基本没有尽到告知责任,那么这个责任就应该完全由直播方承担吗?我用脚趾头想了想,这个锅不应该由商家来背啊。360如果要这样抗辩,首先应该让自己的直播平台自始自终不存在啊。你既然以此获取流量,况且360官方还称有专门的针对直播视频的审核人员与机制。而实际中明明大多数安装直播摄像头的商家,并没有明确提示“此处有直播”的告示,360却任由视频在其平台播放?
第三:即使商家在直播处张贴有“此处有直播”的告示,是否就一定免除360或者商家的责任?我又想了想,这就是一个格式条款嘛。所谓格式条款,如果存在加重对方责任免除自己义务的,视为无效。多数商家用这个东西,名义上为直播,实际上直到的效果是监控,其实这一点也无可厚非,如果直播内容没有向不特定人传播的可能性,作为商家与360水滴来讲,都有可辩的理由。
第四: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并不是只要是公共场所都可以进行视频直播或监控。应该以一般人的社会经验来看,对此地点的拍摄监控没有异议为标准,来确定此地是否应当安装摄像头,比如人员密集的商场的过道、宾馆大厅及走廊、超市内部,这些都是可以被接受的拍摄地点,但即使可以监控也应当进行明显的提示,尤其重要的是不能向不特定人公开。而无论360水滴如何辩称其播出的地点属于公共场所,都无济于事,其水滴平台的直播性质就是可能侵犯不特定人的隐私。
结语:360水滴事件出后,其公关策略让人不耻,从不反思自己的问题。要我说,360水滴应该感谢陈菲菲的那篇文章,否则,根本意识不到其直播平台,可以说是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
参考链接:
-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802564
- http://news.mydrivers.com/1/532/532804.htm
- http://www.ctoutiao.com/173545.html
-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351000134103106869756693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