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法律文书也算是律师基础业务之一,特别是在区县,开在大道旁边,紧挨着法院、看守所附近的门市中,往往布满了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的办事处。很多遇到法律纠纷的人往往并不会通过网络去寻找律师,或者是通过熟人介绍,或者是干脆自己跑去办,所以法院、看守所附近位置对于律师来说就是黄金地段。能抢占到这种地方,还是要靠先机的。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是在重庆解放碑的CBD中心的一栋高楼里面,一般情况下,所谓的自己送上门来的业务是没有的,几乎都是通过关系找来,或者我们律师自己主动发现的业务。律师主动营销迫切的成了立足这个行业的要件。
前两天由原来的同事介绍的两个人找到我,要我为他们写一份法律文书——行政复议申请书。他们牵涉到的事情,情节复杂,进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上访、诉讼与协调等维权的道路。在这十余年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次的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写了无数份上访文书,什么房管局、各级政府,包括上北京向中央申诉等。最近一次是相关部门对其上访事宜不予受理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不甘心,准备对其提出复议申请,因此经介绍找到我,我说是可以的,但是我要按规定向你们收取费用,他们说该收费就收费,但还是考虑给我们优惠一点。
于是经过了两天的交涉,根据我的思路叫当事人一份一份的将相关材料找出来,询问他们一些详细的情况。有时在与当事人交涉过程中,我感觉到很费力,他们会突然冒出一句话来,乍一听,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可能是因为他们事情的枝叶过于繁杂,时间过于长远,同时他们的表达的内容并不会像专业人员那样,对事情的表述注重前后逻辑关系。正当你在想这一个问题时,突然给你来几句话,往往造成自己的思路阻塞。还得让我心中发急,但是我得捺下自己不美丽的心情,将他们要表达的东西问一个彻底。
这些其实是律师在业务洽谈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当事人毕竟不是专业人士,身处利害之中的他们,凭自己长年的社会经验,对于事情往往会有自己的偏见,而既有的偏见往往又喜欢固执。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作为律师当然要从专业的角度给他解释,要是表达得诘屈了,他听不懂一脸茫然;要是语言去狠了,他认为你态度不好。所以,对于道理、法律关系的问题,不能腐朽的照搬书籍,重点是要他听懂,并且喜欢听,这就很好了。
这一段内容呼应到本文的题目了。在我交付产品(服务)之时,该当事人讲他们之前请的一个律师,收了他们3000元钱,啥子事情都没做,后来我一问,原来并不是什么事情没做,给他们调查一次材料,但是并没有向法院起诉。我说,你们直接打电话给这个律师,问他到底是什么情况。当事人说,律师的电话已经打不通,去法院也查不到相关资料,去律师的所里面去找也找不到人。感觉被这个律师骗了。
我一想,对于这种事情如果属实,还是那个律师可能有不尽职的地方,所以我给当事人讲,如果你们认为律师有不尽责的地方,可以向当地司法局进行投诉。但是另一方面,我想到,我这次提供的产品(服务)只是几张纸,也不用去法院起诉什么的,也没必要调取相关材料。代书的文书一交给他就算完事,怎么来证明我做了这么多工作呢?于是在将最后的文书交给他们时,我要求他们给我写一份收据,内容载明:“今收到傅律师写的文书几份,每份几页。”
万一当事人要找我的碴,至少我有证据证明,我虽然收了费,但是至少我确实是做的工作的。其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风险极大,像上面所说的那位律师,一旦给投诉准了,一个可能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但是更重要的是因这种事情受处罚之后,在心理上会爱很大的打击。
虽然可能是自作自受,但是更多的是要避免空穴来风,不要在被质问时才想起当初为什么没有叫当事人出一份收据。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是在重庆解放碑的CBD中心的一栋高楼里面,一般情况下,所谓的自己送上门来的业务是没有的,几乎都是通过关系找来,或者我们律师自己主动发现的业务。律师主动营销迫切的成了立足这个行业的要件。
前两天由原来的同事介绍的两个人找到我,要我为他们写一份法律文书——行政复议申请书。他们牵涉到的事情,情节复杂,进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上访、诉讼与协调等维权的道路。在这十余年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次的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写了无数份上访文书,什么房管局、各级政府,包括上北京向中央申诉等。最近一次是相关部门对其上访事宜不予受理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不甘心,准备对其提出复议申请,因此经介绍找到我,我说是可以的,但是我要按规定向你们收取费用,他们说该收费就收费,但还是考虑给我们优惠一点。
于是经过了两天的交涉,根据我的思路叫当事人一份一份的将相关材料找出来,询问他们一些详细的情况。有时在与当事人交涉过程中,我感觉到很费力,他们会突然冒出一句话来,乍一听,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可能是因为他们事情的枝叶过于繁杂,时间过于长远,同时他们的表达的内容并不会像专业人员那样,对事情的表述注重前后逻辑关系。正当你在想这一个问题时,突然给你来几句话,往往造成自己的思路阻塞。还得让我心中发急,但是我得捺下自己不美丽的心情,将他们要表达的东西问一个彻底。
这些其实是律师在业务洽谈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当事人毕竟不是专业人士,身处利害之中的他们,凭自己长年的社会经验,对于事情往往会有自己的偏见,而既有的偏见往往又喜欢固执。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作为律师当然要从专业的角度给他解释,要是表达得诘屈了,他听不懂一脸茫然;要是语言去狠了,他认为你态度不好。所以,对于道理、法律关系的问题,不能腐朽的照搬书籍,重点是要他听懂,并且喜欢听,这就很好了。
这一段内容呼应到本文的题目了。在我交付产品(服务)之时,该当事人讲他们之前请的一个律师,收了他们3000元钱,啥子事情都没做,后来我一问,原来并不是什么事情没做,给他们调查一次材料,但是并没有向法院起诉。我说,你们直接打电话给这个律师,问他到底是什么情况。当事人说,律师的电话已经打不通,去法院也查不到相关资料,去律师的所里面去找也找不到人。感觉被这个律师骗了。
我一想,对于这种事情如果属实,还是那个律师可能有不尽职的地方,所以我给当事人讲,如果你们认为律师有不尽责的地方,可以向当地司法局进行投诉。但是另一方面,我想到,我这次提供的产品(服务)只是几张纸,也不用去法院起诉什么的,也没必要调取相关材料。代书的文书一交给他就算完事,怎么来证明我做了这么多工作呢?于是在将最后的文书交给他们时,我要求他们给我写一份收据,内容载明:“今收到傅律师写的文书几份,每份几页。”
万一当事人要找我的碴,至少我有证据证明,我虽然收了费,但是至少我确实是做的工作的。其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风险极大,像上面所说的那位律师,一旦给投诉准了,一个可能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但是更重要的是因这种事情受处罚之后,在心理上会爱很大的打击。
虽然可能是自作自受,但是更多的是要避免空穴来风,不要在被质问时才想起当初为什么没有叫当事人出一份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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