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源自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是来自于网络上的Word电子版本。本科时对刑法兴趣大,主要看张的著作,因此对于其《刑法学》颇景仰。后于网络上发现有电子版本,在做博客的时候,就考虑将重要的刑事罪名整理发布到自己的博客上,也算是对张教授的致敬吧。 网络上流传的电子版本内容基本差不多,只是每行即一段落,且有不少文字与符号的篡误,如果照贴在博客上,非常难看。幸好找到一神器:文章编辑器。可以批量的对符号进行中文化处理,可以多行为一段。于是加快了我编纂的速度。 于每一罪名释义最后,是必须将著作权归属注明的,这一点不仅是出于基本的原创尊重,即使是因未得传播授权,想来张教授也不至于对鄙人出于学习的动机追究责任吧。况也对其著作的售卖颇有助益,因为我在文末后严重提示: “博客文章与原著有出入,欲深入学习刑法者,请购买正版。” 事实上,确实如此,对于有些地方的注释引用提示,我是删去的,张明楷《刑法学》卷秩浩繁,旁征博引,平均每页都有好几个注释,近千页的内容中注释不可忽视,但是我在编纂时对于一些单纯引用书名的地方一概去掉,因此有损于原著的完整性,对于深研张《刑法学》来说,这是严重的纰漏,因此最好是人手一本正版的《刑法学》为佳。那么我为什么还要将这些内容,以稍微独立的章节转载到自己的博客上,坦白讲,一是为了增加自己博客的内容,二是方便自己查看,毕竟一本纸质《刑法学》到底有两斤多,不可能随身携带,而网络却可以随时上。因此,就擅自将其转载过来,心实诚惶诚恐焉。 接下来,我正在研读纸质张明楷《刑法学》的总则部分,总则其实必须要学好,基本功扎实后对于罪名的理解才能更透彻。于是其中一些重要概念,仍然抽时间将电子版整理后放到博客上,同样方便自己查看抑增加网站内容。 对于罪名释义部分,是用独立页面,每一个重要罪名置一页面内,有些则将某类型的罪名放置于一页面内,比如: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然后汇总一个总页面“ 犯罪罪名 ”。对于总则中重要概念,则将其以文章形式发布,同时用标签将每章节作汇总,这样在博客主页上就会显示出来,当初将罪名以页面形式发布,考虑到的就是可以不在主页上显示出来,但是编辑页面颇繁琐。所以刑法重要概念就直接用文章模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