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种协议内容的呈现,习惯于书写在电子文档上,再打印出来,当事人阅读后在签字盖章部分作确认。对于法律文件进行全文手写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的要素要求似显得有点不与时俱进了,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该条本意是包括了对遗嘱内容的亲笔书写,并不只是亲笔签字。 首先,是否因当时《继承法》实施时代的打印机并未普及,故对内容可能存在机器生成在纸质上的情形有所不及,是立法的滞后表现。 其次,是否为了强调遗嘱必须能充分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设置较严苛的条件。 考虑到立遗嘱人是否可以书写文字的情形,继承法特别设置了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方案。如果当事人可以自己书写文字,如光是对遗嘱签字,若从事后(即立遗嘱人已经死亡的特殊情况)来认定似乎还不能充分达到确定真实意思表示的程度,因此法律要求如果立遗嘱人能写文字的,要自己手写遗嘱内容并签字。如果立遗嘱人不能手写文字,他可以用其它几种方式来立遗嘱。我认为《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的要求至少体现出了对遗嘱认定的把握标准。即严格核实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立遗嘱的人应当考虑到,遗嘱所要达到的目的,是自己死后才实现的,遗嘱往往又是对个人财产的倾向性处理,容易产生矛盾,因此对于法律规定的几个遗嘱方式应该切实做到相关的要件,如果怕出意外,最好是做公证遗嘱。律师的见证都可以忽略。 下面本律师在网上搜索了好几则相关案例,对于自书遗嘱如何认定有重要参考意义,有好几则案例中,往往是一审法院对于打印的遗嘱进行了认定,而二审法院却推翻一审的结论,不承认打印遗嘱的效力,从而按代书遗嘱对待。 重要分割线 打印遗嘱的法律属性与法律效力 “打印遗嘱”效力探究 打印遗嘱,签名按手印也不行? 以下十则案例: 1、潘某、李某一与李某二遗嘱继承纠纷案 【案号】(2014)二中民终字第10251号 【案件评析】根据最高院《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将确能证明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打印遗嘱,按自书遗嘱对待。 【案件概述】李某三生前育有六个子女,分别为李某四、李某五、李某六、李某七、李某八、李某一。潘某与李某七于1993年10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收养一女即李某二。李某七于2013年5月3日去世,李某三于2013年9月22日去世。李某四、李某五、李某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