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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恶的平安APP

T君不仅是律师还是建筑师最近又是保险专业人员,我佩服他的艺多压身。 利用律师严谨的态度,了解法规的优势,想必干起保险来更让人心悦诚服的。 这不,我就上了这个“当”,玩笑归玩笑,老实不扯谎的坦白说,就本人的经济实力来讲,其它的什么50万、30万的保险产品,所谓的很大的一个饼画在我面前,也只是在纸上,至于天上能不能掉下来,就要看你死得奇不奇怪。 商业保险就是这样巧妙,各种精妙绝伦的设计、组合,未来各种巨额财富的引诱,让你不得不犹豫一二。 保险公司为什么敢如此给你赔付,从机器的数据统计结果与人性趋利避害的天性来说,决定了保险公司一定会赚取大钱,而且一定能赔付大钱。 对于投保人来说,保险也是一种四两拨千斤的勾当。基本收益相对银行稍显著,但是更多的是在意那巨额的赔付,不过你得伤得残酷或死得离奇。所以保险这个算盘打得巧打得妙。 T君给我推荐的这个平安产品本身其实相当不错的。但是在购买操作过程中间,我实实在在对保险公司的各种app产生了不可磨灭的恶心。 首先来说,我原来用(177)手机号码注册了平安金管家app账号,用这个账号在购买这个人寿产品的时候,必须绑定一张银行储蓄卡,在购买这个人寿产品中填写的个人信息需要预留一个手机号码,这个手机号码又必须和绑定的银行卡的预留手机号码(158)一致,保险费用交纳了后,要求我必须在平安金管家app中签收保单,T君已经把保险合同(保单)给我送过来了。于是我在平安金管家app中进行签收保单操作,此时,提示我必须要用158的手机号进行操作,言外之意就是我又必须要另外用158的手机号再注册一个平安金管家app账号于是我先后给平安客服打了不少电话,问以下问题: 1、问:我购买的保险产品已经付费,同时我已经收到书面保险合同及保单,如果我不在平安金管家app里面签收保单有什么后果? 答:(客服1)签收流程是协议的签订流程,如果不签收会对协议产生问题。 追问:有什么具体影响?法律后果? 回答不出。 其实我已经看过纸质保险合同及保单,我支付首笔款项合同就已经生效,签不签收都不影响合同效力。 答:(客服2)公司规定购买人寿产品的需要在app里签收保单,如果有操作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和专业代理人员沟通。 2、问:为什么我不能用原手机号注册的金管家账号进行签收,而必须要重新注册一个? 答:平安集团各产品部门都有不同的...

法院出版社来电

给我推荐法律书籍。 我才不知道她们是怎么得知我的手机号,以及职务昵称,估计是全国律师系统资料他们都是共享的吧。 这在我看来并不是骚扰,毕竟是向我推荐知识,两个大部头法律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司法观点集成,我说这个一套我已经买了,这不成,再给我讲一套最高人民法院出的历年公报案例集,她一说我就是一清二楚的是哪套书——1985年至2015年的公报案例,这套书是今年再版,我在它才出来就已经关注了。一共是七大本,她说可以先寄书,收到之后再汇款,我非常感谢他们的信任,另一方面,说到现在可以打8折,其实当我只听到打8折这句话,就明白,这一点对我来说根本不是卖点。这套大部头原价“丧心病狂”的是1888元(七大本),我早已在JD、DD、TB上查看过,基本上都是直接打8折左右,这样一算下来,其实价格1400左右跟她说的差不多。 这套书,如果资金不紧张是可以备一套的。最高法精选出来的公报案例都具有典型性,也从这些案例中反映了法律的变迁。 但是,我个人考虑的不仅仅如此,法律书我买了也不少,当然不能跟T比,我估计T的法律书少说也有3000本了吧,一天晚上我闲问,你买这么多书,看得完啊,他说不是都要看完,这是宽备窄用。对“宽备窄用”,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个词,非常好,现在我对法律书籍的态度越来越将其定位于工具书,特别是法制社,法院社这些理解适用之类,最好是宁滥勿缺,有条件什么都备上,遇到不懂的,首先从这些书里面找答案,我想比起在搜索引擎上直接找答案更有效果。 逐渐的,我已经积累了150本法律书籍了,要感谢的是各个特殊软件给我的帮助。 今天这位女士的来电,也提醒了我,我现在掌握的技巧与资源是多么珍贵,如果用好了,对技能的提升有不可限量的帮助,感谢这些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