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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翻倒后哄抢散落货物之无可奈何

本文所讨论的只限于萝卜、白菜、柑橘、苹果等蔬菜水果或是牛奶制品其他零食等低值物品散落被不特定人员所哄抢的情况,如何看待这样一种现象,以怎样的角度去写这一个问题会有各种答案。


当有满地的橘子、香蕉、苹果、萝卜、牛奶铺在你眼前,而地方又是那么荒凉,货车翻滚到一边,司机无法顾及所有的货物,我想大多人此时的心情是复杂的,眼睛是东张西望的,甚至你看到一拔拔人欢快的拾起东西,往自己家里跑,作为同一地的居民来说,是否会有一种冲动?新闻中说道,一人开摩托车装着地上的货物,向记者问道:“你怎么不拿?”记者可能无法用更好的语言反驳,说:“这是不能拿的。”那人却说:“你不拿,就太傻了。”说完遂扬长而去。

哄抢他人货车翻倒散落的物品,从法律上讲,首先是一种盗窃。从刑法角度来分析,它不是侵占与抢夺,侵占需要行为人有对物品的占有状态,虽然货车翻倒,货物散落到处都是,但仍然有明确的占有人或占有辅助人,要么是司机要么是所有人。无论货物散落得多远,它仍然是属于有主物。另外,从行为外观来看,似乎哄抢的人员是一种刑法上抢夺行为,实则不是,刑法上规定的抢夺,是要有可能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的可能性,这种场景,哄抢人是趁混乱抱起东西就跑,一般不会与司机及同行者产生冲突,但若司机等强力阻拦他人哄抢货物,而哄抢人强力夺取货物,产生肢体冲突,可能造成司机方的人身伤害的,这种情形下就会成立抢夺。是否处以刑罚,却是另外一回事。

假设哄抢货物的行为够不上刑事处罚标准,比如,某一人拿走的货物价值达不到量刑标准,但从法律上来讲,仍然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其返还货物或赔偿损失。从民法上讲这是一种侵占他人物的所有权或占有利益,无论是只拿一个苹果,一个萝卜还是一箱牛奶,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人们还是拿了,并且认为不拿就是傻B,这里面有一个量的问题,虽然不论多少都是不应该,东西不值钱,就应该拿么,比如拿一个萝卜。我想大多数哄抢货物的人并非不知道这个道理,但是他们知道,拿一根萝卜跟拿一辆摩托车概念不一样,量变会引起质变,社会危害性程度也不不一样,也许拿一根萝卜一个苹果,只会得到别人的道德否定评价,但拿一个摩托车,可能就要受到刑事处罚。况且,大家都在搬萝卜,对于价值很小的物品,被追究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

从道德伦理上看,不容置疑,这是不好的事情,关键的理由是图利自己、损害他人。道德与法律对大多事实的评价基本是一致的。媒体曝光这种事件,所发布的哄抢场面的图片时,一般会打上马赛克,这应当是媒体考虑的职业风险,一般涉及他人隐私的事件,问题小心为好。

有一报道称,一车萝卜打翻滚下山,将路旁住户的窗户及墙壁砸得稀烂,同时居民们将四散的萝卜搬回家去。对于受害方这确实是一种无可奈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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