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的分手,不少情况是破坏一方的占有欲。被破坏的一方即会产生报复心理,将拥有的对方的色情照片传播在公众视野,以达到打击对方的效果。我之前一篇文章利用社交网站进行色情报复的法律责任,讲的是一以色列女孩被报复的情况。今天浏览网页,发现了同样的色情报复事件,但是事发地的德国却对这种报复,以判决强制要求被分手方应按对方要求删除裸照及与性交活动相关的照片。以下是简介:
经过对方的要求删除,不仅包括原件,还包括备份。
以下是几张类似的照片,以飨读者:
美女教师错发艳照给男学生,翻译:“嗨,宝贝,想不想看更多的?”“当然想看。”
翻译:“今晚我就想见你,我等不及了。”“啊!!谢谢,但是我觉得你应该发错号码了。我是你COM201班的学生。”
翻译:“啊!!,我日了狗了...请你删掉那些照片好吗,如果你删掉那些照片,不告诉学校,我保证期末给你A等,你一点都不用担心结业(后面一句是我臆测的,翻译不准)”,“成交,还有一件事...”,"什么事?","我只是想让你知道,你照片让人印象太深刻了。"
据报道,这个案件始于一名女子要求身为专业摄影师的前男友,在恋情关系结束后删除为她拍摄的所有照片。原告女子曾自己拍摄私密照传给男友做为生活情趣,该名摄影师也曾拍下许多女友的私密照片。法院判决认为,持有这些照片就表示该名摄影师仍对前女友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可能会在未来进行威胁恐吓等行为。即使摄 影师无意公开散播这些照片,他仍然无权保有这些相片及影片。德国法院在该则案例中,对于应当删除的范围应当是属于对个人名誉权有侵犯可能性的照片。比如裸露的、性交活动相关的,但是生活艺术照片,从一般公众公允的眼光来看照片并不会造成声誉侵犯的,如生活艺术照片、生活上合照等则不应当属于必须删除的对象。
——来源新浪:德法院:情侣分手后需删除裸照
经过对方的要求删除,不仅包括原件,还包括备份。
处理过多件隐私权案件的律师索迈克认为,这桩判决设立了一种常规,“在亲密关系中,你可以同意对方拍摄私密影像,但当关系结束时,你也可以收回你的同意权。”——来源同上。
以下是几张类似的照片,以飨读者:
美女教师错发艳照给男学生,翻译:“嗨,宝贝,想不想看更多的?”“当然想看。”
翻译:“今晚我就想见你,我等不及了。”“啊!!谢谢,但是我觉得你应该发错号码了。我是你COM201班的学生。”
翻译:“啊!!,我日了狗了...请你删掉那些照片好吗,如果你删掉那些照片,不告诉学校,我保证期末给你A等,你一点都不用担心结业(后面一句是我臆测的,翻译不准)”,“成交,还有一件事...”,"什么事?","我只是想让你知道,你照片让人印象太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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