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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钱院长: 我是重庆市##建筑消防维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消除公司)的代理律师,2016年2月份我受##公司委托,办理其一执行案件的恢复执行(执行依据案号:(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09055号),被执行人是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 我约于2016年2月向渝中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后,大约于3月份联系上承办法官魏法官,魏法官告知某##物业公司的银行账户是一直被冻结的,只要是冻结状态就不用担心钱被划走,当时我们的意思向其表达得很清楚,既然已经将被执行人的钱冻结了,我们就需要把钱划过来。但是执行法官一般都不好联系上,过了一段时间,魏法官告知我去找王法官,我找到王法官后,王法官说:“恢复执行的案子,要等到。”我把法院已经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要求划钱到##公司的意思也向王法官表述清楚,但是王法官总是以案子太多不给与办理。时间又一直拖起,作为代理人,有时候的难处您可能并不是太了解,一边当事人不停的催促我,一边执行法官总没有一个明确的办理期限,弄得我无法可处。时间已经到了9月底的样子,我去法院找到王法官,当时他说案卷没有找到了,叫我回去等,我留下一个联系电话,请王法官找到案卷及时给我联系,结果仍然没有任何回音。在10月份联系上王法官,他叫我11月份再联系他,今天(2016年11月7日)我电话联系上了王法官,他居然又叫我找魏法官,搞得我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一开始是魏法官叫我找你,现在你又叫我去找魏法官,找来找去,何时是个尽头。 联系上了魏法官,一问原来我这个执行案子的冻结已经在9月28日失效,导致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被其它案子冻结在先,我们现在反而排在第二顺位的轮候冻结了。本来我们应该早就把钱拿到手,但是因为时间拖延得太长,致使如今拿不到执行款。请问尊敬的钱院长,这到底是执行程序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的?还是相关执行法官失职所导致的? 我认为就我代理的这个案子情况,现有的执行机制无法导致现在的结果。因为,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一直是被冻结起的,法院可以随时划给执行申请人。之所以现在造成冻结失效,主要就是时间拖延太长,而时间拖延太长的主要责任是在于承办法官没有尽职尽责的处理,特别是王法官,从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期间,是由王法官经手,他反复叫我等待,一直拖延,造成冻结失效,申请人的钱款损失。 所以,我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以及作为司法制度建设的一名小工,今天胆敢在此向钱院长投诉,除了希望钱院长过问一下我这个案子的执行失职情况外,还希望您整饬一下法院的执行作风。我也知道有部分当事人在执行的时候过于急切,会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比如上个月申请,这个月就要结果。但是,我代理的这个案子,是在冻结款可以划出来的情形下,由于时间拖延得过久(从2月份到如今)造成执行款的损失。 以上情况请钱院长台鉴!
重庆高院回复:
上午好傅律师,您的反映我会转高院执行局处理。
原始链接:这里。
后续处理:
第二天接到高级法院执行局一女性法官的来电,询问本人投诉案子事宜,我向其叙述了情况,她回说,等待调查。
现在已经过去一个星期了,仍然没有回音,电话也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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