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九家公司共同委托董律师对郭文贵在美国纽约最高法院进行诉讼,此时董律师在公开媒体就该事发布的介绍性的言论,大概从两方面展开:
在我看来,David Boies律师的反击信函中,一方面由于董律师有上述所提第一点行为——对郭有引导性的推测——从而会让公众对郭产生恶性的预期印象,最后可能会给郭造成名誉上的侵害,从这一点出发,对董律师进行反击是没有问题的。另一方面,David Boies律师就上述第二点——董律师申请通过美国司法诉讼程序——或能给郭造成名誉损失,提出“警告”并要求保存申请诉讼所有证据,如果有丢失将有妨害司法公正及破坏证据之嫌,并要求撤回诉讼。这一点,由于我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对于David Boies去函要求对造律师撤回诉讼的策略,实有不解处,虽然董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方并不排除有为了污名化郭文贵而进行恶意诉讼之嫌,但是如果他走司法程序,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到法院,这一司法诉讼行为是否是故意毁坏郭的声誉,最终还得美国法院定夺,但是他们走司法诉讼这一程序本身,我认为是无法对其进行非议的。
看David Boies律师的回应函件确有可供学习之处,他基本论点是董律师通过纽约时报发布言论,涉及诽谤郭,他的论据是我提到的以上两点。虽然论据中提到要求董律师撤回诉讼之要求,但这是基于董律师公开发布言论的行为。可见对于一案子,在未得到司法裁决之前,律师在公开媒体发布一些言论,很容易被对方律师抓住说你有舆论引导,并对我的当事人有诽谤之嫌。
以下链接是董克文律师的发布会现场:
一、董律师以掌握的资料,对对造当事人进行引导性的推测;事后,郭方律师David Boies随即对董律师这一次发布会及提到的事情予以回击。
二、董律师表明已经申请进入美国的司法诉讼程序。
在我看来,David Boies律师的反击信函中,一方面由于董律师有上述所提第一点行为——对郭有引导性的推测——从而会让公众对郭产生恶性的预期印象,最后可能会给郭造成名誉上的侵害,从这一点出发,对董律师进行反击是没有问题的。另一方面,David Boies律师就上述第二点——董律师申请通过美国司法诉讼程序——或能给郭造成名誉损失,提出“警告”并要求保存申请诉讼所有证据,如果有丢失将有妨害司法公正及破坏证据之嫌,并要求撤回诉讼。这一点,由于我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对于David Boies去函要求对造律师撤回诉讼的策略,实有不解处,虽然董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方并不排除有为了污名化郭文贵而进行恶意诉讼之嫌,但是如果他走司法程序,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到法院,这一司法诉讼行为是否是故意毁坏郭的声誉,最终还得美国法院定夺,但是他们走司法诉讼这一程序本身,我认为是无法对其进行非议的。
看David Boies律师的回应函件确有可供学习之处,他基本论点是董律师通过纽约时报发布言论,涉及诽谤郭,他的论据是我提到的以上两点。虽然论据中提到要求董律师撤回诉讼之要求,但这是基于董律师公开发布言论的行为。可见对于一案子,在未得到司法裁决之前,律师在公开媒体发布一些言论,很容易被对方律师抓住说你有舆论引导,并对我的当事人有诽谤之嫌。
以下链接是董克文律师的发布会现场:
https://youtu.be/McPl9izajhY以下是David Boies律师回应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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