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微信里流传着《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征求调整会费收取办法意见的通知》,对重庆会费收取律师协会打算这样办:
原先的会费收取标准,虽然没有按律师事务所实际的营业收入乘以比例来计费,但是分阶段的收费,还算是比较合理,但是如果按这个调整方案,一方面增加了底层如我这样的负担,另一方面反而减少了大所的费用。
对于小所来说,成本负担相对大所应该重得多,由于大所在硬件与资源方面占有极大优势,竞争力也比小所强。小所的社保、人员工资等方面的费用没有优惠,尤其是新晋律师,实在不容易。
所以,我也呼吁:
1、按律师事务所实际的营收计取会费,50万元以下的营业收入收取不超过5000元单位会费,100万以下的营业收入收取不超过10000元会费;2、免除执业三年以内律师的会费,对招收实习律师、执业三年以内律师的事务所实行税收优惠。
评论
这玩意在某种意义上算是泄露机密,搞不好是要受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