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则:为讨欠款,诈称水袋为炸弹,误导警察,一枪击毙。 2004年9月26日7时,姜云春前往张凤林家中,向张索要欠款。张妻向11O报警称姜云春身上有爆炸物。当日16时许,张凤林还款1万元,后姜走出张家,遇公安人员要求其接受检查。在姜云春无任何引爆行为和其他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公安人...
第一则:为讨欠款,诈称水袋为炸弹,误导警察,一枪击毙。
2004年9月26日7时,姜云春前往张凤林家中,向张索要欠款。张妻向11O报警称姜云春身上有爆炸物。当日16时许,张凤林还款1万元,后姜走出张家,遇公安人员要求其接受检查。在姜云春无任何引爆行为和其他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公安人员开枪击毙了姜云春。
后查姜云春随身携带的仅有一个水枕头。公安人员的书面答复,内容是:“姜云春声称要以引爆身捆的爆炸装置炸毁居民楼群,与张同归于尽,威逼索债。民警强令其站在原地,解除身上的爆炸装置,接受检查,但该姜不听警告,继续前行;民警随后又鸣枪示 警,该姜仍置之不理,欲走向人群密集的大街。由于该姜所称爆炸装置未解除,为防止给无辜群众造成重大伤害,将其击毙。”
以上案例摘录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李彩莲、姜伟诉兰州市公安局违法使用武器及行政赔偿一案请示的电话答复》2005年12月29日 法[2005]行他字第3号)
第二则:你崩我啊!老子崩你不得?
2014年2月8日,一在ktv唱歌的男子孟某,因琐事与保安发生冲突,后保安将其赶入楼道,与孟某一起的女子陈某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对孟某劝阻,孟某酒后气血上头,对警察大肆叫嚣道:“你崩我啊!你崩我啊!”同时操起左手,给警察脸上扇了一耳光,警察随即枪口对着孟某腿上“崩”的一枪,孟应声倒下。后来孟某被以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2004年9月26日7时,姜云春前往张凤林家中,向张索要欠款。张妻向11O报警称姜云春身上有爆炸物。当日16时许,张凤林还款1万元,后姜走出张家,遇公安人员要求其接受检查。在姜云春无任何引爆行为和其他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公安人员开枪击毙了姜云春。
后查姜云春随身携带的仅有一个水枕头。公安人员的书面答复,内容是:“姜云春声称要以引爆身捆的爆炸装置炸毁居民楼群,与张同归于尽,威逼索债。民警强令其站在原地,解除身上的爆炸装置,接受检查,但该姜不听警告,继续前行;民警随后又鸣枪示 警,该姜仍置之不理,欲走向人群密集的大街。由于该姜所称爆炸装置未解除,为防止给无辜群众造成重大伤害,将其击毙。”
以上案例摘录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李彩莲、姜伟诉兰州市公安局违法使用武器及行政赔偿一案请示的电话答复》2005年12月29日 法[2005]行他字第3号)
第二则:你崩我啊!老子崩你不得?
2014年2月8日,一在ktv唱歌的男子孟某,因琐事与保安发生冲突,后保安将其赶入楼道,与孟某一起的女子陈某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对孟某劝阻,孟某酒后气血上头,对警察大肆叫嚣道:“你崩我啊!你崩我啊!”同时操起左手,给警察脸上扇了一耳光,警察随即枪口对着孟某腿上“崩”的一枪,孟应声倒下。后来孟某被以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有意思。激怒不得。假或成真。
我来看看 律师大哥好
比较好奇美国那边的警察是怎么规定“开枪”的……求科普!
具体法律我不懂,只就我看来,这三个用枪行为都是违法的。
多一份冷静,即会少一个悲剧,有时根本停不下来,哈哈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第三则当事人背后的故事只有活人说的份了
不止一次的来访,一如既往的支持。
警察用枪是权力,但是想一想,如果当人们遇到“事儿”的时候,如果采取不危险不吵闹的方式来表达又有哪个D政机关或者部门答理你呢。
不是我们想闹事,是被逼的。
有人在我博客推荐 过来拜访一下
中国人口太多,有些东西必需强制管理
说的不错
每次来傅兄博客,都会学习到一点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