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结案率,年底的案子很多会被压到来年来立案,对于法律业务的处理,法院的“生意”算是最好的了的。很多情况下年底去法院立案,法官会“好心好意”的劝你等过了31号再来,如果当事人又催得厉害,强烈要求法院依法立案,法官就有点不高兴了,没当法官可能不知道法官的苦闷吧,结案率职评,这些步步跟饭碗挂钩。所以作为中间人的律师,两头听,两头要劝。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三条件就应当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规定了民事一审案子为立案登记制,主旨是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所谓符合条件,有案必立。该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如下:
法院立案也成了市场经济了。司法资源在人员相对较多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区是不够用的,这种有限的资源就成了一些人有利可图的机会。立案黄牛党确实给法院这个社会最正义公平象征的地方,罩上了一层浓浓的铜臭味。
为了立案的正常秩序,进行排号立案,这是很好的流程,但有时却弄巧成拙,比如黄牛高价炒卖立案号,甚至有些法院以此限制当事人立案,本来一上午的时间,根据每天不同的案子类型立案时间有长有短,有时候半天可能立20个案也有可能立40个案,但是你只给出30个号反而死板了,当然法院是不会尽量多给出号的。以下有一段网友的吐槽很有意思: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三条件就应当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规定了民事一审案子为立案登记制,主旨是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所谓符合条件,有案必立。该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么一回事,有不少法院在立案时有很多流程给你走,让你不是想立就能立,在重庆尤其是江北法院立案特别繁琐,每天限量50个号,上午25个下午25个,取完就得等到第二天,有些外地律师或当事人不明就里,没有早早的赶来排队取号,错过了限额就只得等明天了,其实本地律师和当事人很多时候也不一定赶得上。因此江北法院在立案庭里面,常常会听到律师或当事人有不满的争论。无独有偶,本人在网络上看到,广西青秀地区人民法院也出现了此情形,甚至还有人将法院立案号炒高价转卖于急于办事的人,戏称立案黄牛党,真是滑天下之稽。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法院立案也成了市场经济了。司法资源在人员相对较多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区是不够用的,这种有限的资源就成了一些人有利可图的机会。立案黄牛党确实给法院这个社会最正义公平象征的地方,罩上了一层浓浓的铜臭味。
为了立案的正常秩序,进行排号立案,这是很好的流程,但有时却弄巧成拙,比如黄牛高价炒卖立案号,甚至有些法院以此限制当事人立案,本来一上午的时间,根据每天不同的案子类型立案时间有长有短,有时候半天可能立20个案也有可能立40个案,但是你只给出30个号反而死板了,当然法院是不会尽量多给出号的。以下有一段网友的吐槽很有意思:
@火箭军司令:立案真难。我遇到的情况有: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到场不立案;起诉状必须用四号字打印,非四号字的不立案;当事人签名必须用黑色墨水笔,用蓝色墨水笔和用圆珠笔签名的不立案;证据必须齐全,不齐全不立案;必须按照立案庭指示追加被告,不按指示办不立案;立案庭庭长开会或出差,当天不立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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