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唯一的目的是想赢官司,被告的唯一目的是想原告输官司。这是很现实的利益冲突,在利益的面前有些感情往往不堪一击,虽然曾经一度关系真切,一旦走上法庭,普遍都想置对方于死地,这是人性原始的本能反应,是人性中的“逃跑欲望”与“征服欲望”在作怪。
打官司是让人身心俱累的事,所以有逃跑的冲动,又因为利益的原始驱动,所以想征服对手,律师总是卷入这种利益纠葛的旋涡中,能深切的体会到当事人那种本能的趋向。还好,我们算是处在一个有法可依的时代,任何时代的制度——除了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外——都不可能是完美无暇的,尤其是法律制度,其本身便有固有的缺陷,如滞后性、谦抑性等。但至少来说,近改革开放二三十年的法治秩序应该是一年比一年好了,我相信它会慢慢走向让人从内心深处依赖的精神支柱,而律师行业也必将为大多数人越来越认可与理解。
因此对于有些当事人产生的“律师是吃了被告吃原告”的担忧,我从某种程度上予以理解,我理解的基础并不是因为它是众口一词的说词,而是对一定真相的感知。也许我作为这个职业的人,不应该表述下面的内容,但是所有的事与人难免会存在缺陷的地方,况且律师就是在博弈利益。我曾经听一位老律师说过:“那时,在行业内有一句话是‘法官是律师养,警察是妓女养’的说法。”年青的我当时听到这句话,感觉黑暗腐朽扑面而来,好像让我对社会的认识提升了一个境界似的。但是后来我看到了一些现象,觉得这个环境发生着变化。就在那一场红色运动的风波中,重庆成就了很多人,也掀翻了很多人。后来被成就的人又被掀翻,被掀翻的人又站了起来。重庆本土律师绝大多数其实都是局外人,也许是行业协会作了警示。但有个别律师与法官却因此受到牵连,要么是我供出了你,或者是你供出了我,都成了一根草上的蚂蚱。正是因为曾经的如糖似蜜,造就了今天的互相揭短,最终落得双双毁掉前程。这些事件,本身是促进了法治的进步,司法的腐败应当且必须根除,如果自己没有可授人以柄的毛病,即使普通大众受因袭意识的误导而产生错误判断,也不会对真实的现状造成实质的损害。随着时间的洗荡,人们总会慢慢改变那些认识的。
在我打过交道的各色有请律师需求的当事人中,有的是特意询问你是否在某机构有熟人,有的是在委托关系建立之后,在程序进行过程中提出请托找关系的要求。相对于法治发达的国家,中国历来的人治社会形成的凭关系办事的风气尤为浓重,有一句俗话讲“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就是生活的现实。对于这种要求如何应对?我曾经一度内心表示十分抵触,有时直接一句话回应说“没有”且不作任何迂回的争取可能的业务。其实我可以向他们讲那些生动鲜活的事件,可以给他们说即使我不想要饭碗法官也要饭碗。我对这个纠结的问题思考了很久,如何打消当事人的这种强烈的愿望?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对专业的知识要求越高,而不具备这种知识的人就越容易产生怀疑,因为他看不懂,就会自然认为被操纵的空间很大。由于专业的馈乏而质疑不安心,要让人安心直接的方法就是利诱,因此找关系成了其能掌控局势的重要筹码。
同时也是出于对律师的不信任,中国的当事人对律师的不信任,也是历来人治产生的痼疾,虽然听到当事人对我说“有些律师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话是非常反感的,而我只能说:你信任我就委托我,不信任我就另请高明。那天晚上看了一个美国电影《克莱默夫妇》,虽然是艺术作品,但它反映了两国的人民对律师的信任强弱度。这部电影反映了夫妻双方关于对家庭牺牲而产生的矛盾问题。克莱默夫人因忍受不了长期扼杀自己创立事业的冲动而把自己全身投入到琐碎的家庭事务中而渐生不满,而最终离家出走。但她是如此深爱着自己的孩子,两年之后她提起了诉讼,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克莱默先生其实是一个很不错的人,有才华又幽默,对妻子感情也好,同样深爱着儿子。为了孩子双方还是对簿公堂,这场庭审场景是非常精彩的,双方律师都表现出了高超的水准,以致让克莱默先生觉得对自己妻子太过分而对律师有所抱怨。最终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克莱默夫人。当律师把判决书拿给克莱默先生,知道孩子必须从他身边离开,他的反应是悲痛的不舍。但对这种不满意的结果,他却没有丝毫对律师流露出不满的情绪。最后克莱默夫人因不愿孩子伤心并未将其接走。虽然说这是一部艺术作品,但我很明显的感受到东西方对法治的态度是两码事。在中国普遍的人总会对依法办事的产生怀疑,而在法治较发达的国家,这种怀疑不可能说绝对没有,但更多的是一种尊敬与信仰。
如果现在有人找到本律师,称要其为他找关系,不管是直白的提出还是委婉的要求,仍然让我十分抵触。从某种历史角度我是能理解,但社会在发展,我认为千万不要对法律失去信心,同时要给予你委托的律师的充分信任。
打官司是让人身心俱累的事,所以有逃跑的冲动,又因为利益的原始驱动,所以想征服对手,律师总是卷入这种利益纠葛的旋涡中,能深切的体会到当事人那种本能的趋向。还好,我们算是处在一个有法可依的时代,任何时代的制度——除了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外——都不可能是完美无暇的,尤其是法律制度,其本身便有固有的缺陷,如滞后性、谦抑性等。但至少来说,近改革开放二三十年的法治秩序应该是一年比一年好了,我相信它会慢慢走向让人从内心深处依赖的精神支柱,而律师行业也必将为大多数人越来越认可与理解。
因此对于有些当事人产生的“律师是吃了被告吃原告”的担忧,我从某种程度上予以理解,我理解的基础并不是因为它是众口一词的说词,而是对一定真相的感知。也许我作为这个职业的人,不应该表述下面的内容,但是所有的事与人难免会存在缺陷的地方,况且律师就是在博弈利益。我曾经听一位老律师说过:“那时,在行业内有一句话是‘法官是律师养,警察是妓女养’的说法。”年青的我当时听到这句话,感觉黑暗腐朽扑面而来,好像让我对社会的认识提升了一个境界似的。但是后来我看到了一些现象,觉得这个环境发生着变化。就在那一场红色运动的风波中,重庆成就了很多人,也掀翻了很多人。后来被成就的人又被掀翻,被掀翻的人又站了起来。重庆本土律师绝大多数其实都是局外人,也许是行业协会作了警示。但有个别律师与法官却因此受到牵连,要么是我供出了你,或者是你供出了我,都成了一根草上的蚂蚱。正是因为曾经的如糖似蜜,造就了今天的互相揭短,最终落得双双毁掉前程。这些事件,本身是促进了法治的进步,司法的腐败应当且必须根除,如果自己没有可授人以柄的毛病,即使普通大众受因袭意识的误导而产生错误判断,也不会对真实的现状造成实质的损害。随着时间的洗荡,人们总会慢慢改变那些认识的。
在我打过交道的各色有请律师需求的当事人中,有的是特意询问你是否在某机构有熟人,有的是在委托关系建立之后,在程序进行过程中提出请托找关系的要求。相对于法治发达的国家,中国历来的人治社会形成的凭关系办事的风气尤为浓重,有一句俗话讲“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就是生活的现实。对于这种要求如何应对?我曾经一度内心表示十分抵触,有时直接一句话回应说“没有”且不作任何迂回的争取可能的业务。其实我可以向他们讲那些生动鲜活的事件,可以给他们说即使我不想要饭碗法官也要饭碗。我对这个纠结的问题思考了很久,如何打消当事人的这种强烈的愿望?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对专业的知识要求越高,而不具备这种知识的人就越容易产生怀疑,因为他看不懂,就会自然认为被操纵的空间很大。由于专业的馈乏而质疑不安心,要让人安心直接的方法就是利诱,因此找关系成了其能掌控局势的重要筹码。
同时也是出于对律师的不信任,中国的当事人对律师的不信任,也是历来人治产生的痼疾,虽然听到当事人对我说“有些律师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话是非常反感的,而我只能说:你信任我就委托我,不信任我就另请高明。那天晚上看了一个美国电影《克莱默夫妇》,虽然是艺术作品,但它反映了两国的人民对律师的信任强弱度。这部电影反映了夫妻双方关于对家庭牺牲而产生的矛盾问题。克莱默夫人因忍受不了长期扼杀自己创立事业的冲动而把自己全身投入到琐碎的家庭事务中而渐生不满,而最终离家出走。但她是如此深爱着自己的孩子,两年之后她提起了诉讼,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克莱默先生其实是一个很不错的人,有才华又幽默,对妻子感情也好,同样深爱着儿子。为了孩子双方还是对簿公堂,这场庭审场景是非常精彩的,双方律师都表现出了高超的水准,以致让克莱默先生觉得对自己妻子太过分而对律师有所抱怨。最终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克莱默夫人。当律师把判决书拿给克莱默先生,知道孩子必须从他身边离开,他的反应是悲痛的不舍。但对这种不满意的结果,他却没有丝毫对律师流露出不满的情绪。最后克莱默夫人因不愿孩子伤心并未将其接走。虽然说这是一部艺术作品,但我很明显的感受到东西方对法治的态度是两码事。在中国普遍的人总会对依法办事的产生怀疑,而在法治较发达的国家,这种怀疑不可能说绝对没有,但更多的是一种尊敬与信仰。
如果现在有人找到本律师,称要其为他找关系,不管是直白的提出还是委婉的要求,仍然让我十分抵触。从某种历史角度我是能理解,但社会在发展,我认为千万不要对法律失去信心,同时要给予你委托的律师的充分信任。
评论